•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4〕6号)
2024-04-07 09:15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Aa

字体:
|
|

被行政处罚单位:酒泉中质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4〕6号

违法事实: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擅自经营电力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十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47,544.3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8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