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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酒泉中质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4〕6号
违法事实: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擅自经营电力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十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47,544.3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8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