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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4〕17号)
2024-12-31 14:10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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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金川镍都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4〕17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8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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