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电网设施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企业接入服务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25号)要求,甘肃能源监管办拟于2025年5月下旬至6月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现场监管工作,了解相关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四)《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 第432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
(六)《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
(九)《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
(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
(十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
(十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
(十四)《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
(十五)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二、监管内容
(一)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及回购情况
重点监管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侧变电站内间隔及主变投资建设情况;在提供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违规收取服务费、改造费等情况;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回购情况(包括推进回购工作开展情况、接网工程项目手续合规性、出售意愿等);新能源等各类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进度是否相互协调等。
(二)电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
重点监管申请接入电网的常规电源、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等各类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受理电源等项目业主的接入申请;是否拒绝向电源等项目业主提供接入本电网须知晓的必要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各类项目业主出具有关书面回复意见;与电源等项目业主有关接网协议签订情况;对常规电源、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等各类项目接入服务保障情况;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是否合理;在提供并网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情况;是否不规范受理、违规设置技术壁垒、违规收费等。
(三)电网互联项目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
重点监管申请公平开放服务的电网互联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受理电网互联提出方的接入申请;是否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接入本电网须知晓的必要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电网互联提出方出具有关书面回复意见;与电网互联提出方有关联网协议签订情况;对地方独立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并网互联服务保障情况;在提供电网互联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情况;是否不规范受理、违规设置技术壁垒、违规收费等。
(四)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重点监管是否建立公平开放服务工作制度;相关工作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具体落实情况等。
(五)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
重点监管是否建立公开电网公平开放服务相关信息的工作制度;公开的相关信息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建立信息报送的相关工作制度;是否按时报送季度电网公平开放情况及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信息等。
(六)综合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国家能源局2023年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发现涉及甘肃电网公平开放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配合甘肃能源监管办做好有关工作。
(二)梳理反馈有关情况。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全面梳理电网公平开放服务存在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填写《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调查问卷》(见附件),并将问卷、有关情况材料及意见建议于5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甘肃能源监管办将对反馈的问题依法开展核查处理,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电网企业要按照专项监管工作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协助召开现场监管启动会,准备工作场所,开通内部系统相应权限账号,配合开展现场监管工作。要严格执行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专项监管期间,禁止打探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对于现场检查指出的问题,电网企业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整改。要按照监管要求,报送专项监管问题整改报告。甘肃能源监管办将跟踪监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联系人:贺星
联系方式:0931-2954867
电子邮箱:gsbhangyechu@126.com
附件: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