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甘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21号令)
(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28号令)
二、备案范围
甘肃能源监管办监管范围内的电力建设工程,包括:
(一)火电、水电、风电(集中式)、光伏(集中式)等发电建设工程;
(二)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
(三)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备案内容
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备案材料
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甘肃能源监管办申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版):
(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网上查验情况;
(四)开工报告;
(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
(六)建设单位签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经审批通过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八)建设单位签发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十)工程施工阶段应急预案。
五、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负责将备案材料发送至邮箱:gsbaqc@126.com,并提供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收到邮件时间即为申请备案时间)
六、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后,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甘肃能源监管办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甘肃能源监管办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齐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甘肃能源监管办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登记。对于予以备案登记的,通知建设单位,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领取《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并填写《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管告知书》有关内容;对于不予以备案登记的,要求企业完善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七、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电力安全监管处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7号倚能黄河家园4号楼10层
咨询电话:0931-2954874;监督电话:0931-2954873
电子邮箱:gsbaqc@126.com
附件: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