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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监管办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指南
2025-05-06 15:27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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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备案主要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1号令《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二、备案范围

应急预案备案的电力企业范围为甘肃能源监管办监管范围内的:

(一)地调以上调度的发电企业;

(二)地(市)级以上的供电企业;

(三)工期两年以上的电力建设工程。

三、备案内容

需要提交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四、备案材料

电力企业在应急预案正式签署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甘肃能源监管办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目录、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应急预案发布的相关文件。备案通过后,将前列文件和预案电子文档刻盘报送。相关材料表格的格式要求详见《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五、备案方式

企业将备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gsbaqc@126.com。

六、备案程序

企业向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后,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甘肃能源监管办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甘肃能源监管办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齐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甘肃能源监管办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登记。对于予以备案登记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需要报送的材料;对于不予以备案登记的,要求企业完善后重新备案。

七、联系方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

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7号倚能黄河家园4号楼

咨询电话:0931-2954862;监督电话:0931-2954873

邮箱:gsbaqc@126.com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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