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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居民加价二次加价售电?
2025-08-08 18:10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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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居民加价二次加价售电?

提交时间:2025-0-08

答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现答复如下:

二次转供电价可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附件: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中规定:“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用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平段电度电价为0.515元/千瓦时”。在此电度电价基础上,二次转供电加价规定可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二、规范价格行为”中规定:“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农业用户。基准电价分别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执行。居民用户最大加价幅度按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用户规模确定,具体为:3000户以上加价不超过2分,1000-3000户加价不超过3分,1000户以内加价不超过4分,农业用户最大加价幅度统一为不超过3分”。若物业向您收取电费不符合上述规定,可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感谢您对甘肃能源建管办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单位:资质处

答复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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