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项目尽快发挥作用,我办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形成了《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2020年修订版) (甘监能市场〔2020〕17号)以下简称《规则》)。现从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主要修订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8〕145号),同意甘肃省开展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工作。2019年9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19〕68号)要求加快推进甘肃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试验示范工作。
目前,国家在大规模储能充放电价格、输配电价执行等方面没有明确的配套政策,为支持项目尽快发挥作用,结合现行政策,我办组织修订了《规则》“第七章电储能资源交易”部分内容。
二、修订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修订后的《规则》,不仅适用于国家能源局确定的试验示范项目,同时也适用于今后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确定的储能项目。依法进入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储能企业,均可依据该规则参与市场竞争。
(二)安全保障原则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大规模储能项目参与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充分听取并采纳电网企业意见,确保甘肃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三)稳妥推进原则
统筹考虑试验示范项目运行和新能源企业费用分摊承受情况,确保大规模储能投运后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能够平稳运行。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计量出口内建有储能设施的新能源场站为储能新能源,并对储能新能源参与电网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方式作出规定。
(二)明确计量出口外的电储能设施,可与同一控制区域的新能源电厂签订双边协议形成虚拟电厂,并对虚拟电厂参与电网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方式作出规定。
(三)明确大规模储能项目与新能源电厂通过签订双边协议组织充电电量,协议应明确充电电量、充电电价、储能转换损耗分摊、网损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分配原则及费用结算方式等条款,均由市场主体结合自身情况协商确定,以便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四)明确储能新能源及虚拟电厂参与电网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模式和调用次序,并将原规则中“市场初期电储能用户申报价格的上限、下限分别为0.2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修订为电储能在“市场初期申报价格的上限0.5元/千瓦时”。